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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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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sson 8: 屬靈的生命

1 min read

by Stephen Gibson


分段學習 – 羅馬書 第四部分, 第三段

這一課我們繼續學習羅馬書的第四部分。 我們已經學習了羅馬書6章(關於勝過罪)和羅馬書7章(關於被定罪的罪人)。 本課我們將學習羅馬書8章,本章描述了基督徒在世上艱難環境中的生活。

第 8章的要點

雖然信徒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中,因爲環境和自己的軟弱而受苦,但聖靈使他勝過罪和一切的環境。

第 8章總結

本章多次提到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。 三位都與我們現在和最終的救恩息息相關。 我們可以活在勝過肉體的生命中,享受個人得救的確信,忍受在墮落的受造物中的處境,藉著超越自己認知的屬靈幫助來祈禱,並堅守我們與神的救贖關係。

8:1-13組成了一段可稱為 「不再屬肉體」 的經文。

8:1-13 簡介

不被定罪的人是那些不再隨從肉體的人。 在肉體中並不只是指作為人,而是指受墮落本性的控制。[1]

屬肉體與得救形成對比。 屬肉體就是死亡(8:6),就是與神為敵(8:7)。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(8:8),必死(8:13)。屬肉體與 7:7-25所描述的情況相同(見 7:14, 18, 25)。

8:12-13則是結論。 我們不可隨從肉體而活,因為隨肉體而活的人必死,也就是要接受神的審判(見 1:17)。 我們必須治死肉體的罪惡行為。 因為被肉體控制的人不是耶穌的跟隨者,所以必須藉著聖靈的能力來治死罪。

► 一名學生應為小組閱讀 羅馬書8:1-13。

逐節註解

(8:1) 跟隨聖靈的人不被定罪。 跟隨肉體的人被定罪,不在基督裡。

(8:2) 生命聖靈的律是,被赦免的人被恩典接納,擁有屬靈的生命。 罪與死的律是,受律法審判的人會被判死刑。

(8:3) 律法提出了要求,但沒有提供能力。不信的人無法遵守律法;因此律法不可能成為救恩的方法。 神差祂的兒子作為拯救者。

(8:4) 我們不會忘記神的律法,而是藉著聖靈的大能來順服律法。

(8:5) 每個人都會跟隨自己的本性。 如果他沒有得到屬靈的生命,他就會被肉體所控制。

(8:6) 被罪性控制就等於被定罪。 另一個選擇是行在聖靈裡,順服神。 不存在繼續跟隨罪的同時還可以得赦免的選項。

(8:7-8) 屬肉體本性的人天生就是神的敵人,因為只要他被罪性控制,就無法順服神。 在這種情況下,他是不被神接納的。

► 列出一些描述屬肉體的人的細節。

(8:9) 屬肉體是指受墮落、有罪的本性所控制。 信徒不再屬於肉體。 雖然仍然會有來自肉體的試探,但他不在肉體的控制之下,而且有能力抵擋試探。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,這種能力之所以存在,是因為神的靈在那裡。 如果一個人不能勝過罪,就不應該自稱有聖靈的引導和恩膏。

(8:10-11) 人的身體仍然受到亞當的罪和我們自己過去的罪的影響。 因此,身體的慾望可能會走錯方向。 我們不能信賴身體慾望的指引。 但是使耶穌復活的力量也在我們身上作工,賜給我們生命,使我們的身體順服神。 身體的軟弱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,因為神有更大的能力。

(8:12-13) 跟隨肉體會導致靈性上的死亡。 我們藉著聖靈治死肉體的罪惡行為,做了了結。 只有這樣做的人才是活著的人--才能逃過神的審判。 不存在什麼一個人雖被神寬恕和接納,卻選擇繼續犯罪的情況。


[1]第 7 課「定義肉身/肉體」一節對於了解這段經文非常重要。